本月起,这11种交通违法行为都构成犯罪!开车必
主页 > 新闻中心 > 媒体报道 > 日期:2015-12-06
近日,银川市兴庆区交警二大队在该市银横路掌政路段查处了一辆宁AA7175号中巴,该车存在严重超员违法行为,核载人数为19人,但实际拉载24人,超载5人,超员26.3%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的标准,驾驶员王某某将面临“危险驾驶罪”的处罚。目前,兴庆区交警二大队已将宁AA7175号中巴暂扣,着手办理相关追刑手续。

看出什么了没有?没有的话,再看一条新闻。

11月17日下午4时许,郜某驾驶牌照为豫Q22757的中型客车行驶至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杨庄乡西街时,因涉嫌驾驶客车超员被交警查获。经查,该中型客车核载14人,实载27人。郜某持C1证驾驶中型普通客车,属证驾不符。11月18日,郜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。郜某也成了西平县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实施以来被刑拘的第一人。



都是超载!都是危险驾驶罪!稍微熟悉律法的人会发现,超载以前并不入刑啊,怎么现在属于犯罪了?没错,这就是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的威力了。



今年11月1日起,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正式实施,其中第八条、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的修改与驾驶员息息相关。修正案将校车、客车的严重超载、超速行为定为“刑事犯罪”行为,扩大了“危险驾驶罪”的适用范围。同时,伪造、变造、买卖驾驶证的行为也被写入刑法。也就是说,以前只是行政处罚的多项交通违法今后都将正式入刑。

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从2011年5月1日已起实施,除了交通肇事入刑外,增加了“醉驾入刑”和“飙车入刑”。相比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,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在交通安全方面主要涉及到四项变化。

1、校车或客车严重超员、超速纳入“危险驾驶罪”;
2、校车、客车及危化品运输车所有人、管理人纳入“危险驾驶罪”管理;
3、伪造、变造驾驶证属刑事犯罪;
4、使用伪造、变造的驾驶证入刑。




也就是说,11月1日起,以下11种交通违法行为都构成犯罪:

一、危险驾驶罪增加两种情形,共有6种违法行为构成犯罪:1、校车严重超员的;2、校车严重超速的;3、旅客运输严重超员的;4、旅客运输严重超速的;5、校车、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速,车主、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;6、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。


二、伪造、变造、买卖驾驶证共3种违法构成犯罪:1、伪造驾驶证的;2、变造驾驶证的;3、买卖驾驶证的。


三、使用伪造、变造的驾驶证共2种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:1、使用伪造驾驶证,情节严重的;2、使用变造驾驶证,情节严重的。


今后,以往只是在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约束下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将升级为犯罪了,各位开车的小伙伴一定要注意安全行车,且开且珍惜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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